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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浏览次数:2232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13 字体大小: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31号省荣军医院门诊楼三楼政工科(资格复审处)

联系人:程婷婷

联系方式:0552-8056007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招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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