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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复印有关事项

浏览次数:1227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11 字体大小:

复印地点:

门诊病历:门诊楼一楼门诊病案室

住院病历:门诊楼二楼病案室

复印病历后,统一在门诊楼一楼门诊病案室盖“病案专用章”。

窗口服务时间:

住院病历: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门诊病历: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

病案复印手续: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2、复印病案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⑥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2、病案室复印病案方式:现场复印,由于病案归档需要时间,为避免您多次往返,请您在出院次月10号后前往病案室办理。

3、为节省您的时间,公安、司法和保险部门因办理案件、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办理复印病历业务时需携带所需材料先到医务科审核备案;公安、司法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司法鉴定办理复印病历业务时需携带所需材料先到司法鉴定科审核备案。备案后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

4、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立即告知复印窗口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

收费说明: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 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成本核算情况,现就病历复制收费通知如下:

病历复印费:1元/张

所收费用需按规定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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