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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浏览次数:1176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11 字体大小: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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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二、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2.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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