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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预案

浏览次数:1808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7 字体大小: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章制度,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关于“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的规定;严把“六关”;认真落实《天狼副利院私人入口伊甸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患者进行住院期间的评估。

二、严禁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关心、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三、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和防范处置责任。

四、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公示相关信息,及时解答患者咨询,及时解决患者提出的问题。

五、保障患者对病情和医疗措施的知情权、选择权。

六、规范病历书写,严格病历管理。

七、一旦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医务科立即向县卫计委报告;当医疗纠纷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保卫科及时向县公安局报警。同时对症施策,采取下列措施处置医疗纠纷:

(一)医务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

1. 通过双方协商,自行和解争议;

2. 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通过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引入第三方机制,通过医疗责任的商业保险参与调解。

(二)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且赔偿额不超过5000元。

(三)医务科组织本院专家对产生纠纷的医疗行为进行会诊、讨论,并将会诊、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四)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务科负责对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者启封。

(五)患者一旦死亡,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尸体应立即移送殡仪馆。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提出异议的,医务科书面告知其尸检的相关规定。患者近亲属同意尸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六)配合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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