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事件/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符合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定义的所有就诊病例均为监测报告对象,首诊医生发现上述病例,均需填写相应信息表,报送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首诊医生填写监测信息表,要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村或单元门牌号,必填项不得缺项、漏项。
四、首诊医师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事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电话报告院感科、医务科(节假日报告总值班),通知检验科协助留存患者吐泻物标本,配合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
五、院感科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定期督查,检查结果及时全院通报。
六、医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奖惩到人,首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疑似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一经发现,按照医院监测执行方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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