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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1491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7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科学、规范做好我院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全院医务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登记准确、规范、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时,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核实后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卫健委、疾病控制中心,经疾控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四、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到医院感染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对传染病卡片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五、当已报告的传染病出现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季度一次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存档。

八、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九、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

十、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十一、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十二、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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