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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服务承诺制度

浏览次数:4391 编辑: ahsrjyy 发布时间:2013-04-01 字体大小:

 

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依法、规范、文明、高效运行,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保证依据职能,组织司法鉴定人,按照规范程序依法受理司法鉴定业务。

二、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鉴定业务、不得违反本鉴定机构相关程序实施鉴定业务。

三、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每件案件由二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同时必须明确一人为主要责任人。

四、司法鉴定依法实行回避、保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受理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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