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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障

 院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协调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成员由院纪委、院工会、职代会、纪委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